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为搞好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安排好实践教学活动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并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努力做到按预算、不超标开支,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实践教学经费分摊的办法
实践教学经费包含学生实习费和教学实验材料费,按大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人数(其中经济管理系按学生人数80%计,中专按学生人数50%计);学生实习费按人均36元计算,教学实验材料费按人均60元计算,在年度预算中分配经费额度到各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根据年度预算,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安排使用,教务处、财务科行使监督权。
三、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践教学项目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实习(训)、综合实训、毕业实习(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经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交通费:使用学院车辆、租车,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2、资料查询、打印、复印费用: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查询、打印以及复印费用,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3、实习(训)耗材: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损耗性材料,凭票据报销;
4、实习(训)场地使用费:使用其他单位场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费,凭据报销;
5、实习(训)管理费、参观费: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训)管理费或参观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票据,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6、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讲课费:对聘请实习(训)单位技术人员讲课需支付讲课费及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填写《学生校外实习现场指导人员报酬发放表》,个人金额800元及以上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时要求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号码,不得领取现金;
7、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凭正式票据报销。学生住宿需要自带行李时,托运费凭据报销;
8、指导教师及联系实习(训)教师差旅费:教师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有关标准执行;
9、学生保险费等:外出实训学生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凭保险公司正式票据报销。
四、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程序
1、每年度7月10日前,各教学系(部)根据预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将其下一年度各专业、各年级的实践教学项目的专项预算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科汇总全院实践教学经费,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2、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实践教学总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的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一份交财务科,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一周内,负责实习(训)人员须填写实习(训)计划,明确学生实习(训)的目的、内容、实习(训)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训)经费预算等内容,经系(部)负责人汇总签字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
4、需要实习(训)的系(部)按照审批的计划组织学生实习(训),需要预借款的按学院现金管理制度执行。超过原计划的实习(训)须经教务处重新审核,批准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经费由系(部)在包干经费总额内调整支付。
5、实践教学经费报账手续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习(训)项目已到财务科办理借款的,在实习(训)结束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实习(训)费用必须实事求是,据实报销。
六、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系(部)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践教学经费的现象,追究系(部)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学院实习(训)计划和经费预算表
实习(训)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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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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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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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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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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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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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 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实习(训)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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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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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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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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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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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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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类别 |
预计支(元)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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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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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查询、打印、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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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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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训)场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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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参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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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讲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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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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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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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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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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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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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表于实习(训)开始前一周内填写,一式三份;财务科、系(部)、带队老师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