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有效地发挥学院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考核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二)确定预算目标,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
(三)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监督和分析,保证学院预算全面完成。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定、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四)监督预算执行,审定、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五)审定、批准学院的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条 财务科作为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二)做好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三)组织预算编制、汇总、综合平衡,向院长提交预算执行计划草案。
(四)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根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五)定期向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财务决算报告。
(七)承担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是预算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三)按照审批制度,严格按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管理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预算收入的可靠性,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不确定的收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有所侧重,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保主要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要把学院的经常性支出预算安排坚持适度从紧、勤俭节约。
第十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财务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适度从紧、勤俭节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四章 预算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是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预算执行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科研事业收入及开展其他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和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学院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自筹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留还贷准备金、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院自筹科研教研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机动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业务费、学生活动费、招生经费、就业经费、军训费、成教经费、文体维持费、思政课建设费、专业材料费、维修费、工会经费、扶贫经费、其他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助学金、住房补贴、其他补助。
(四)债务利息支出。指学院用学费收入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购置费。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按经费支出预算总额2%核定机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用于处理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事项。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每年11月份,由财务科向全院各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八条 各部门根据学院编制预算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第一次申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上报财务科(一上)。
第十九条 财务科综合各部门申报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等编制校内预算第一稿,经学院领导同意后下发部门经费征求意见方案 (一下),各部门对“一下”方案进一步细化、调整后再申报 (二上)。
第二十条 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二下)。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由学院财务科监督实施,各部门具体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指标,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除独立核算单位外)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学院预算,由学院财务科统一核算,按学院分配政策进行分配,不允许资金账外循环,严禁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预算,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能。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准和审议通过,一般不得调整,如遇重大事项,对预算执行有很大影响,必须调整预算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科审核,按规定程序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财务科调整年度预算。
第七章 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决算
第二十五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决算报告完成后,报院长、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决定,同时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决算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准,即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财务科负责解释。